安全爆破的施工工作流程
安全爆破的施工工作流程
爆破作业由持有爆破证的爆破员操作,爆破作业规定如下:
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、不同厂家的雷管及燃速不同的导火索,爆破器材需要符合国家标准,并经过严格检验,不合格者不得使用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禁止进行爆破工作:
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;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;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;危及设备安全,却无有效防护措施;工作面无良好照明,未做好准备工作
爆破前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,待所有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方能点炮。
放炮后,在确认无盲炮时,应不小于15分钟,不能确认无盲炮时,不小于30分钟,爆破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破作业点。
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顶、帮及支护是否安全,有无盲炮等情况,如有不安全情况,应及时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。
加工起爆药包和爆药卷应在安全地点进行,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,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。
加工药包、装药连线现场严禁烟火。
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验收,装药时严禁使用铁质工具,装药完毕要用炮泥堵塞,操作要温和,不可用力过猛。
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,应立即处理。处理盲炮应由当班爆破员进行,无关人员不准在场。当班来不及处理,应详细交班。盲炮未处理好之前,禁止在工作面进行其它作业。
禁止用铁制掏勺掏出炮泥,掏炮泥时不得用力拉动起爆药包引线,严禁从炮眼中拔出雷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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